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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模組推廣試辦計畫
目的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金管會)辦理「111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」,爰訂定本署「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模組推廣試辦計畫」
申請對象:教育部主管國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;可以學校或學校教師(個人或小組構成)名義,擇一申請參與
申請時間:111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。
計畫期程: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
詳細辦法詳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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